高雄關:私運進出口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貨物,無論金額多寡,均應處罰
2025.06.25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高雄關表示,為徹底打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不法行為,強化邊境管制措施,財政部已修正海關緝私條例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規定,增訂私運進出口貨物或收買、代銷私運貨物等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者,排除適用免罰之規定,並自114年5月29日發布施行。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為遏止智慧財產權侵權事件發生,海關緝私條例於93年增訂第39條之1「報運」進出口貨物侵害智慧財產權相關處罰規定,且無免罰之規定。但「私運」進出口貨物或收買、代銷私運貨物等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依該條例第36條論處時,如其貨物價格未逾新臺幣5千元,依原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規定卻得免處罰鍰,意即「報運」不得免罰而「私運」得免處罰鍰之輕重失衡,於是修正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但書規定,私運進、出口貨物等相關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者,仍應處以罰鍰以求衡平。
高雄關呼籲,經查獲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案件,無論係報運或私運進、出口者,均得裁處罰鍰,並沒入貨物,無情節輕微得減輕或免予處罰之適用,籲請商民切勿購買或販售侵害智慧財產權貨物進出國境,以免受罰。

圖說:私運進出口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貨物,無論金額多寡,均應處罰。
返回上一頁高雄關進一步說明,為遏止智慧財產權侵權事件發生,海關緝私條例於93年增訂第39條之1「報運」進出口貨物侵害智慧財產權相關處罰規定,且無免罰之規定。但「私運」進出口貨物或收買、代銷私運貨物等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依該條例第36條論處時,如其貨物價格未逾新臺幣5千元,依原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規定卻得免處罰鍰,意即「報運」不得免罰而「私運」得免處罰鍰之輕重失衡,於是修正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但書規定,私運進、出口貨物等相關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者,仍應處以罰鍰以求衡平。
高雄關呼籲,經查獲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案件,無論係報運或私運進、出口者,均得裁處罰鍰,並沒入貨物,無情節輕微得減輕或免予處罰之適用,籲請商民切勿購買或販售侵害智慧財產權貨物進出國境,以免受罰。

圖說:私運進出口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貨物,無論金額多寡,均應處罰。
相關文章
2021.01.22
高醫防疫一日通 探病提前預約快速通關2014.01.20
美濃首次熱氣球首航之旅浪漫登場2026.02.04
行政院南服中心名家揮毫贈春聯 拓印宮娥門神 祈福迎馬年2017.02.03
中鋼集團新春團拜2010.07.21
縣府陸續完成物資分送、加強戒備2013.05.31
從跨領域創新與產學合作看人才培養2013.10.12
高雄市下週場徵才總計2302個職缺2026.01.23
高雄區監理所推「預約早苗」快閃活動 汽燃費約扣結合減碳永續 提前達標種下100棵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