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農友速辦落花生生產申報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中興新村報導
2008.09.0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各鄉(鎮、市、區)公所,自97年9月1日起開始受理落花生(秋作)生產申報,申報期限至9月30日截止。
種植落花生(秋作)之農民務請把握機會,儘速至生產所在地之鄉鎮公所辦理生產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農糧署說,為有效掌握重要農產品產銷資訊,促進供需平衡,穩定農產品價格,農委會於96年訂頒「重要農糧產品生產申報預警處理要點」。
凡依上開要點辦理生產申報之農民,倘遇有供需失衡,必須採取價格穩定措施,或政府辦理耕鋤、購貯、加工及促銷等輔導措施時,方納入辦理對象。
另外,該會於97年4月29日公佈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對於核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款時,有辦理生產申報之產品其救助額度加計百分之十。
該署特別籲請農民朋友,踴躍前往土地所在地鄉鎮公所辦理生產申報登記,以利預先掌握生產動態資訊。
該署基於服務農戶,免於農民舟車勞頓之苦,採取多元受理申報方式,農民除可親自赴鄉鎮公所辦理外,同時可由公所人員赴村里辦公室受理等多元管道申報,另該署已請各縣市政府於近期內陸續舉辦宣導說明會,現場亦同時受理農民申報。
農糧署呼籲,種植落花生之農友,務必於申報期限內,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於公告申報期間,向生產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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