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成分低之酒品注意保存期限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08.09.04
宜蘭縣政府菸酒查緝小組,在日前私(劣)菸酒定期及不定期稽查時,有部分店家及民眾提出詢問:「酒,不是愈陳愈香嗎?為什麼會有“有效期限”呢?」。
財政處表示,依據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酒精成分在百分之七以下之酒,應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
故民眾於選用酒精成分較低之酒品時,仍須注意酒品之有效期限是否已逾期,以免陷入「愈陳愈香」之迷思,而誤食變質酒品。
政府為打擊私(劣)菸酒產品,促請各界民眾選購有效期限內之合法菸酒,縣府將加強執行菸酒查緝及宣導,為民眾健康把關。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8.07.17
警方破獲製毒工廠2012.04.02
找回綠家園 讓特殊兒童成為森林的守護者2011.09.29
婦人駕小客車暴衝漁塭 礁溪警跳水搭救2009.10.29
店家販賣旅客攜帶入境免稅菸酒罰5萬2008.06.03
宜蘭縣府全方位提昇服務力2011.04.11
宜蘭泰國新年宋干節本週登場2010.06.14
違規燒稻草最高處十萬元罰鍰2008.08.08
宜蘭帆船賽今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