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成分低之酒品注意保存期限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08.09.04
宜蘭縣政府菸酒查緝小組,在日前私(劣)菸酒定期及不定期稽查時,有部分店家及民眾提出詢問:「酒,不是愈陳愈香嗎?為什麼會有“有效期限”呢?」。
財政處表示,依據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酒精成分在百分之七以下之酒,應加註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
故民眾於選用酒精成分較低之酒品時,仍須注意酒品之有效期限是否已逾期,以免陷入「愈陳愈香」之迷思,而誤食變質酒品。
政府為打擊私(劣)菸酒產品,促請各界民眾選購有效期限內之合法菸酒,縣府將加強執行菸酒查緝及宣導,為民眾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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