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顧客搶奪金飾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芳銘/草屯報導
2008.08.31
草屯警分局表示:連續犯下中部地區金飾搶奪案之犯嫌蔡志祥,經警方多日來追查,終於在台中市第一廣場前將蔡嫌逮捕到案,今帶往住處台中縣霧峰鄉搜索,取出作案時穿著衣物、布鞋及1萬5千餘元之贓款,蔡嫌坦承犯下台中市、南投市、屏東市等共4件搶奪案,變賣之贓款達30餘萬元花用,全案偵辦後依連續搶奪罪嫌移送南投地檢署法辦。
犯嫌蔡志祥(屏東縣人57年次),涉嫌於8月21日15時40分許,騎乘重機239-***,進入南投縣草屯鎮炎峰里建國街黃姓被害人所經營之銀樓,以佯稱欲購買金飾方法,前後拿2條金項鍊供選購。
隨即以徒手方式搶奪該2條金項鍊(約4倆重),騎乘重機逃逸。草屯警方隨既依取得之影像資料展開追查,掌握無業毒品人口蔡志祥,經多日追查發現犯嫌戶籍設籍為屏東縣,惟蔡嫌平日無業,無固定經濟來源,且居無定所,4月份從中途之家離開後,平日活動地點均為台中縣市、嘉義縣市、南投縣市,且以臺中市第一廣場附近為活動地點,經常夜宿交友中心、車站等,也曾經租學生宿舍躲藏。
草屯偵查隊黃進玉小隊長等一行,掌握其行蹤到台中市第一廣場前埋伏多時,俟該嫌從電影院走出後逮捕到案,隨既帶往霧峰鄉租屋處取出作案時穿著衣物、贓款1萬5千餘元。
經警方深入調查後坦承犯下中南部地區4起銀樓搶奪案,經調查蔡嫌4月份從台中縣中途之家離開後,在台中市以祥稱買金飾為由,再伺機搶奪項鍊、珠寶後期自備機車逃逸,流竄中部4縣市地區陸續在南投、屏東市犯下銀樓搶奪案。
該嫌居無定所四處租屋或住進24小時營業之交友中心、KTV等場所,造成警方查緝困難,警方根據可靠線索及持有影像照片,順利到台中市中正路將他逮捕到案。
經訊問犯嫌蔡志祥到案後坦承上情不諱,蔡嫌於警訊筆錄中供稱:因無固定職業亦沒錢買毒品,無法生活才連續犯下多起銀樓搶奪案,得手之金飾、珠寶變賣後贓款近約30餘萬元花用,蔡嫌目前尚有贓證物等未起出,為釐清相關案情,警方將持續擴大偵辦,追查是否還涉及他縣市搶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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