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尖員警識破酒駕累犯 懸掛假號牌行駛遭逮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宗翔/台北報導
2024.02.07
113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已於113年2月1日22時起跑,今年仍以三大主軸「治安平穩、交通順暢、民眾安心」為重點。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日前執行路檢勤務,攔查呂嫌駕駛之自小客,因酒駕遭警方當場查獲,呂嫌去年也在同一地點被查獲酒後駕車,這次,又遭相同員警相同地點再次查獲,經查車輛號牌屬吊扣狀態,為何仍懸掛車牌行駛,執勤員警細心發現該車牌係偽造,呂嫌挺而走險,懸掛自網路購買假號牌行駛,罪加一等,詢後依公共危險、偽造文書移送偵辦。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中隊長吳文城表示,於113年2月6日10許在大安區羅斯福路、辛亥路口執行路檢,攔查1部自小客車,發現駕駛臉部潮紅並散發濃烈酒氣,經酒精檢知器初篩有酒精反應,遂請駕駛人下車以酒測器檢測為0.53MG/L,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責,執勤員警馬上認出呂嫌是去年7月才被他查獲酒駕,必需吊扣汽車牌照2年,顯然該車懸掛車牌有問題,呂嫌才坦承該車牌是在網路上以新臺幣9,500元代價購得。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呼籲,民眾飲酒後如有行車需求,可以「指定親友駕駛」、「改搭計程車」或「酒後代駕」等方式,更要留意隔日宿醉情形,喝酒千萬別開車,警方溫馨提醒,車輛號牌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最重可判1年徒刑,另最重可處新臺幣1萬8仟元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圖說: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查獲呂嫌涉公共危險等案密錄器影像。
返回上一頁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中隊長吳文城表示,於113年2月6日10許在大安區羅斯福路、辛亥路口執行路檢,攔查1部自小客車,發現駕駛臉部潮紅並散發濃烈酒氣,經酒精檢知器初篩有酒精反應,遂請駕駛人下車以酒測器檢測為0.53MG/L,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責,執勤員警馬上認出呂嫌是去年7月才被他查獲酒駕,必需吊扣汽車牌照2年,顯然該車懸掛車牌有問題,呂嫌才坦承該車牌是在網路上以新臺幣9,500元代價購得。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呼籲,民眾飲酒後如有行車需求,可以「指定親友駕駛」、「改搭計程車」或「酒後代駕」等方式,更要留意隔日宿醉情形,喝酒千萬別開車,警方溫馨提醒,車輛號牌屬具公文書性質的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最重可判1年徒刑,另最重可處新臺幣1萬8仟元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圖說: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查獲呂嫌涉公共危險等案密錄器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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