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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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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

立法委員選舉不分黨派簽自律公約

記者張俊夫/台中報導
2007.11.30
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在即,在台中巿環境保護局主導撮合下,不分黨派候選人今天派代表簽署了環保自律公約,以感恩的心共同愛護市容景觀,環保局長李立德頒發感謝狀,肯定各立委候選人愛護環境珍惜環保的決心。 環保局表示,過去歷次選舉活動,台中市一向秉持「避免全市插滿旗幟影響市容觀瞻」原則,加強競選廣告旗幟管理,由候選人簽署環保自律公約,同時配合加強執法取締違規張貼及旗幟競選廣告物手段,締造全市選舉期間,環保無假期的高格調選舉文化。 明年1月12日立法委員選舉投票就要到了,目前選舉委員會已完成受理候選人登記,總共有11人登記參選立法委員,環保局針對競選廣告旗幟等環保事項,已函請各候選人簽署環保自律公約,凡簽署者已完成懸掛、張貼競選廣告物等相關環保申請程序,自12月1日起得依公約內容設置上開競選廣告物。 為了感念候選人熱心配合簽署環保自律公約,環保局特別頒贈簽署者感謝狀致上最高的謝意,李立德局長並提醒候選人撙節競選旗幟、張貼廣告、燃放爆竹及擴音喇叭等支出預算,儘量以平面或電子媒體作宣傳,型塑個人環保優良楷模,成為參選最佳的競選廣告。 這次立委選舉環保局訂的環保自律公約主要內容包括: 一、懸掛競選廣告旗幟,在不妨礙公眾通行、消防逃生或影響交通安全前提下,同意遵守以下規範: (一) 競選總部、競選辦事處(限選委會登記在案)以總部、辦事處所在地面臨道路向左右兩旁各延伸50公尺範圍內(不可跨越馬路)。但上述範圍內之中央分隔島、人行或車行陸(天)橋、號誌桿、電線桿、路燈桿、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等不可設置。 (二) 經依法申請核准期間之競選活動場地,限於核准期間之活動場地及所在地各延伸50公尺範圍內。但上述範圍內之中央分隔島、人行或車行陸(天)橋、號誌桿、電線桿、路燈桿等不可設置。 (三) 懸掛競選廣告旗幟頂端高度不高於地面3公尺且不以膠帶固定之。 (四) 凡超出前(一)至(三)款規定之範圍及內容時,皆不可懸掛競選廣告旗幟。 二、起張貼各類宣傳海報等宣傳品,以競選總部、辦事處牆面、宣傳車輛為限,其餘地點皆不可施設。懸掛小型看板及布條競選廣告物同意以競選總部、辦事處牆面、宣傳車輛及依法申請核准之競選活動場地為限,其餘地點皆不可施設。 三、選舉相關活動,夜間10時至翌日上午7時不得燃放爆竹,其他時段有燃放爆竹之必要時,在不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本市爆竹煙火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之原則下,同意以競選總部、辦事處及依法申請核准之競選活動場地為限,其他區域基於維護環保需求同意配合禁止燃放且於活動結束後應即進行場地清潔復原工作。 四、依法申請核准之選舉相關活動,夜間10時至翌日上午7時不得使用擴音設備及鳴放喇叭等,其他時段同意配合遵守噪音管制法相關管制規定,不妨礙居家安寧。 五、確實遵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廢棄物清理法」、「噪音管制法」及本自律公約相關規定辦理,如有違規情事願依法接受處分。 六、懸掛旗幟、張貼及布條競選廣告物之設置期間,保證善盡管理責任,如經接獲通知有妨礙公共安全、影響交通、市容觀瞻之情事(破損、污穢、掉落、傾斜或雜亂等),將立即派員改正,否則於經相關主管機關處分及拆除時,絕無異議。 七、為儘速恢復及維護市容景觀,保證於選舉投票完畢後次日(97年1月13日)即自行完成懸掛、張貼及布條競選廣告物之拆(清)除工作,如逾上述期限,相關主管機關得逕行拆除,絕無異議。 八、補充競選旗幟設置相關細部執行規範,但下列事項仍不可妨礙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之法令規定為前提: (一)封閉社區內部(大樓中庭、眷村內部),不予拆除(但須經管理單位同意)。 (二)自有之私人空地、圍牆內側、停車場、庭院、建築物內部及未徵收之私有道路等,不予拆除。(但須經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 凡未簽署者之懸掛、張貼及布條競選廣告物等相關環保事項,將依規定予以查處(並不得懸掛及張貼),且依據自律公約如有參選人未依規定設置或提前於12月1日前設置張貼廣告者,環保局經發現後秉持行政中立的作法,立即通知參選人拆除,仍不遵從者將由環保局依法拆除,以避免選舉活動影響市容整潔及居家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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