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應注意垃圾收集安全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8.28
苗栗縣環保局今天表示,有關現行垃圾清運方式,環保署與行政院勞委會多次召開研商會議,針對清潔隊員是否可於車輛行駛中在車斗後方協助民眾處理垃圾及稽查垃圾。
環保署基於地方清潔隊實際作業需要,因收運點距離短,清潔隊員站立車斗後方方便協助民助處理垃圾及進行回收、分類工作,不過勞委會為保障垃圾處理清潔人員安全,宜將垃圾車暫停某一定點,並於車斗後方協助門眾處理垃圾及稽查垃圾分類,並建議納入「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7條第1款規定:「不得使勞工搭乘於因貨車之搖動致有墜落之虞之位置。」以防止清潔隊員發生墜落事故。
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亦發現有清潔隊員於垃圾車行駛中,站立於垃圾車後面踏板上,苗栗縣環保局將加強督導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員,在垃圾車行駛中,勿站立於垃圾車後面踏板上,以避免發生墜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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