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查獲苗栗市南勢里非法儲存爆竹案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7.11.30
苗栗縣消防局11月30日上午9時許,配合苗栗縣警察局督察室持搜索票搜索苗栗市南勢里11鄰坪頂西108號徐姓民眾住家,現場查獲非法儲存爆竹煙火成品共計926.7公斤,除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舉發外,並將查扣之爆竹煙火暫時儲放於該轄彭麒瑞合法爆竹煙火倉庫,擇日辦理銷毀事宜。
經查該案徐姓民眾平日於苗栗市南勢里經營合法金香鋪,卻擅自於住宅內非法儲存達管制量之ㄧ般爆竹煙火成品,雖本日現場查獲均為貼有認可標示之ㄧ般爆竹煙火,惟儲存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均不符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選舉及年關將近,苗栗縣消防局呼籲各位鄉親切勿非法製造、儲存爆竹煙火,並儘量減少爆竹煙火之施放,如必要施放時,請選購貼有認可標示之ㄧ般爆竹煙火,以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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