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偵辦跨國籍擄人勒贖犯罪集團 聲押4人獲准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惋愉/雲林報導
2023.05.04

雲林檢查署檢察官施家榮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掃黑專責隊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等司法警察,陸續拘提本國籍被告蔡○明、越南籍被告阮○○俊、杜○孟、范○瓊等4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4人均涉犯刑法第330條第1項、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加重強盜(結夥三人以上而犯強盜)、第347條第1項之擄人勒贖等罪之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均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查署於112年4月接獲情資,有越南籍被害人遭擄人勒贖,經追查後發覺係越南籍被告阮○○俊等人先上網搜尋在台越南人發布之交易資訊,佯稱欲向越南籍被害人購買物品,以此為由相約面交,再於面交現場夥同其他越南籍被告杜○孟、范○瓊、本國籍被告蔡○明等人,將越南籍被害人押走後洗劫財物、要求簽立借據,並要求越南籍被害人聯繫在越南之家屬依指示匯款,以此方式取得贖金;被告等人並曾強迫越南籍被害人打電話約出其他越南人,再對新約出之越南人亦為洗劫財物、勒索贖金之行為。
經調閱相關資料,執行拘提、訊問等蒐證行為後,認被告4人均涉犯刑法第330條第1項、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加重強盜、第347條第1項之擄人勒贖等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此擄人勒贖集團利用越南籍被害人在台有語言、資訊不對等弱勢處境,極有可能會不報案之心態,加以強盜、勒贖,嚴重影響越南籍人士在台居住、財產、生命安全。
檢察長戴文亮呼籲,案件偵辦不分國籍,不論案件被告或被害人國籍為何,均會從嚴、從速偵辦,切勿心存僥倖心態,也籲請民眾如有發現相關情資請儘速通報檢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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