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偵辦北港鎮長競選總部行賄村里長羈押禁見獲准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22.10.31

雲林地檢署施家榮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雲縣警察局北港分局、虎尾分局、斗六分局、警察局刑警大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第三分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警大隊、南投縣警察局仁愛分局、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台中市調處、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科偵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等百餘名警調人員,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就北港鎮長蕭姓候選人競選總部、蕭男(71年次)、林男(48年次)、羅男(42年次)、蔡男(77年次)等競選總部成員及北港鎮28名村里長住處執行搜索,並約談相關人等到案,其中蕭男、林男、羅男、蔡男等4名競選總部成員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蕭姓候選人則予以新臺幣3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等則請回。
經查,蕭姓候選人之親屬蕭男、服務處主任林男、前司機羅男及服務處志工蔡男等人,於111年8月至10月間以每箱40罐(每箱約價值8000元)之高山茶葉為對價,向該選區之村里長交付賄賂,尋求渠等支持,並投票給蕭姓候選人,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多日蒐證進行搜索,扣得茶葉10箱及零星茶葉罐,並約談蕭姓候選人、蕭男、林男、羅男、蔡男及28名村里長等人到案說明,並由檢察官黃立宇、葉喬鈞、黃薇潔、林欣儀、陳淑香、羅袖菁複訊。
其中蕭男、林男、羅男、蔡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蕭姓候選人則經檢察官諭知30萬元交保,其餘村里長則均請回。
雲林地檢署呼籲,買票賄選涉犯重罪,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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