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勤務
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08.22
臺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為避免酒後駕車行為發生,消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將於97年8月26日執行97年8月份局頒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當日專案勤務並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行為,以遏阻酒後駕車行為,以維大眾安全。
台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再次提醒駕駛朋友,駕駛汽車經酒精測定器測試酒精濃度超過標準0.25MG/L,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確保民眾行車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如有飲酒,請未飲酒之家(友)人駕駛車輛,或乘坐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計程車,以維本身及他人生命、身體之安全。台南縣警察局新營分局有提供「代叫計程車」服務(服務電話:06-6323297),請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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