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查獲司法黃牛冒充律師詐騙民眾案件 並聲押獲准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22.03.26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葉喬鈞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查獲何OO(男性,54年次)未具有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於民國111年3月24日前往何OO住所、事務所等處搜索,並傳喚到案,訊後認何OO涉犯詐欺、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行使偽變造公文書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串滅證及反覆實施詐欺之虞,於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地檢署接獲檢舉,發現被告何OO自102年起迄今,在雲林縣大埤鄉某處設立事務所,對外自稱律師,招攬訴訟業務,並多次偽變造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之開庭通知書取信被害人,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委託被告何OO代為辦理訴訟事件,而收取新台幣3萬至50萬元不等之費用,初估違法招攬訴訟事件數十件,不法所得逾千萬元,隨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進行蒐證,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被告何OO住所、事務所等處搜索,並傳喚到案,訊後認被告何OO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之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刑法第216條、第211條之行使偽變造公文書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串滅證及反覆實施詐欺之虞,於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本案在被告住所、事務所等處查扣大量之訴訟資料、有關訴訟資料之電磁紀錄等物,發現被害人眾多,且被告帳戶與訴訟相關之收入金額高達上千萬元,分析發現被害人間均以口耳相傳介紹律師資訊,資訊查證能力不佳,以致遭被告以假律師詐騙,呼籲民眾,遇有委任律師之需求,可向各地律師公會查詢所欲委任之人是否具有律師資格,以免受騙,將持續嚴查此類司法黃牛案件,避免民眾受害,以維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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