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交通防制事故 疫情期間雲警防制危駕不打烊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21.07.16

正值暑假期間,又逢疫情三級警戒防疫管制微解封,雲林縣於周末深夜發生多起相互結伴駕駛改裝汽機車超速競駛等狀況,除妨害安寧,易發生交通事故外,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傳染病防治法禁止群聚之相關規定,為防止汽機車危險駕車情事,雲縣警察局針對暑期週末強化地區危險駕車稽查與取締,維護縣民用路安全。
警局統計分析,危險駕車易發生於周末假日深夜時段,發生地點多集中於斗六工業區、虎尾高鐵周邊、145縣道及台61線等地。為防制超速及危險駕車,除加強針對違規熱點及易肇事路段加強定點守望稽查、移動測速照相外,另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通知危險駕車車主到案說明或函請車籍地警察單位至住家、服務公司(單位)訪談約制及調查轄區改裝車輛業者,並定期查訪約制以減少違法車輛改裝,為掌握經常於雲林縣出沒之危險駕車車輛,將善用科技設備及道路(口)監視系統,監控可疑車輛行車軌跡,適時進行蒐證並攔查違規(法)車輛。
警察局長朱宗泰表示,駕駛改裝車輛除會違反相關交通法規而受罰外,若有危險駕車行為(涉及二輛以上之汽(機)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最高罰鍰更達新臺幣9萬元、吊銷駕照並吊扣牌照6個月,如有再次違反,則沒入該車輛,另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再者,現階段為疫情三級警戒,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室外10人以上群聚,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朱宗泰指出,如車輛任意改裝及噪音過高,將函發監理及環保單位,調集車輛進行臨時檢驗及檢測,如違反則按相關規定處罰。危險駕車易造成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本局將持續常態性規劃取締攔檢危險駕車專案勤務,遏阻危險駕車歪風,保障用路人安全,一起建構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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