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國家離岸風電政策 航港局公告「彰化風場航道」及航行指南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21.05.04
配合國家離岸風電政策,彰化外海規劃的離岸風電潛力場址,交通部核定公告發布「彰化風場航道」及其航行指南,以維護彰化離岸風場海域的航行安全,並為離岸風電產業提供優質安全的經營環境。
臺灣西部海域為船舶航行東亞地區必經的交通要道,交通部航港局配合經濟部在彰化外海規劃的離岸風電潛力場址,自104年起即陸續與航商及風電開發商協調彰化外海的船舶航行空間,在兼顧航行安全、航運發展及風場開發整體性的前提下,與經濟部能源局、航運與海事安全專家學者密集研議,參依國際間船舶交通密集水域之管理作法,建置離岸風場船舶交通服務中心(VTS)、規劃劃設彰化風場航道,並依船舶操作實務及海上避碰規則國際公約(COLREG)研訂航道航行指南,近期陳報交通部於110年4月26日核定公告發布「彰化風場航道」及其航行指南,以維護彰化離岸風場海域的航行安全,並為離岸風電產業提供優質安全的經營環境。
航港局表示,彰化外海為進出我國西部國際商港船舶的必經要道,亦為國際間船舶往來東北亞與東南亞頻繁通過的海域,每年約有3萬艘次船舶通過,為保障船舶通過該海域的航行安全,全長22浬、寬9浬的彰化風場航道採分道航行規劃,即將船舶交通分為南、北2股交通流,分別使用寬2浬之航行空間,雙向中間設有1浬寬的分隔區,並於東、西兩側設有2.5浬與1.5浬的緩衝區,以因應航行空間中船舶的特殊狀況,及提供漁船、離岸風電工作船及三百總噸以下船舶航行;另考量該水域交通管理需要,併將船舶報告、通聯及該水域應注意航行事項綜整為航行指南,以利船舶依循指南航行,確保航行秩序與安全。
航港局進一步說明,為健全風場航道管理機制,兼顧政府能源發展與船舶航行安全所建置之離岸風場船舶交通服務中心(VTS),作為船舶航行於彰化離岸風場海域進行報告機制之管理單位,該中心將設置雷達主動監控船舶於該航道航行動態,搭配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24小時監控彰化風場航道船舶動態,並透過無線電設備聯繫船舶,即時通報船舶航行狀況及異常事件,協助船舶穩定操控及遵守避讓規定,減少航安風險,以利船舶安全有序通行。
為利航行西部海域船舶瞭解及熟悉彰化風場航道,航港局遵循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 海事安全委員會(The 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MSC)規定,風場航道訂於公告後6個月正式實施。自公告後至實施前的宣導期間,為確保離岸風電與航行安全共存,降低彰化離岸風場海域之航行風險,航港局將發布航船布告,籲請航商、船代、相關機關(構)與離岸風電開發商配合,並協助宣導航道管理措施,共同維護船舶航行於該海域的安全。
圖說:為維護彰化離岸風電場海域船舶航行安全,航港局劃設航道示意圖,提醒來往船隻注意。〈記者張美惠攝〉
返回上一頁臺灣西部海域為船舶航行東亞地區必經的交通要道,交通部航港局配合經濟部在彰化外海規劃的離岸風電潛力場址,自104年起即陸續與航商及風電開發商協調彰化外海的船舶航行空間,在兼顧航行安全、航運發展及風場開發整體性的前提下,與經濟部能源局、航運與海事安全專家學者密集研議,參依國際間船舶交通密集水域之管理作法,建置離岸風場船舶交通服務中心(VTS)、規劃劃設彰化風場航道,並依船舶操作實務及海上避碰規則國際公約(COLREG)研訂航道航行指南,近期陳報交通部於110年4月26日核定公告發布「彰化風場航道」及其航行指南,以維護彰化離岸風場海域的航行安全,並為離岸風電產業提供優質安全的經營環境。
航港局表示,彰化外海為進出我國西部國際商港船舶的必經要道,亦為國際間船舶往來東北亞與東南亞頻繁通過的海域,每年約有3萬艘次船舶通過,為保障船舶通過該海域的航行安全,全長22浬、寬9浬的彰化風場航道採分道航行規劃,即將船舶交通分為南、北2股交通流,分別使用寬2浬之航行空間,雙向中間設有1浬寬的分隔區,並於東、西兩側設有2.5浬與1.5浬的緩衝區,以因應航行空間中船舶的特殊狀況,及提供漁船、離岸風電工作船及三百總噸以下船舶航行;另考量該水域交通管理需要,併將船舶報告、通聯及該水域應注意航行事項綜整為航行指南,以利船舶依循指南航行,確保航行秩序與安全。
航港局進一步說明,為健全風場航道管理機制,兼顧政府能源發展與船舶航行安全所建置之離岸風場船舶交通服務中心(VTS),作為船舶航行於彰化離岸風場海域進行報告機制之管理單位,該中心將設置雷達主動監控船舶於該航道航行動態,搭配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24小時監控彰化風場航道船舶動態,並透過無線電設備聯繫船舶,即時通報船舶航行狀況及異常事件,協助船舶穩定操控及遵守避讓規定,減少航安風險,以利船舶安全有序通行。
為利航行西部海域船舶瞭解及熟悉彰化風場航道,航港局遵循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 海事安全委員會(The 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MSC)規定,風場航道訂於公告後6個月正式實施。自公告後至實施前的宣導期間,為確保離岸風電與航行安全共存,降低彰化離岸風場海域之航行風險,航港局將發布航船布告,籲請航商、船代、相關機關(構)與離岸風電開發商配合,並協助宣導航道管理措施,共同維護船舶航行於該海域的安全。
圖說:為維護彰化離岸風電場海域船舶航行安全,航港局劃設航道示意圖,提醒來往船隻注意。〈記者張美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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