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賣藥品、藥材、醫療器材是違法的
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08.18
在全球景氣低迷,物價波動高漲,民眾生活指數面臨空前坎坷的壓力,傳統店舖為了行銷產品,無不想盡辦法利用傳單或網路的廣告大力宣傳,但熟不知網路販賣是違法的。
在網路中販賣商品,已是近幾年新興行業,網頁上廣告是藉由傳遞訊息,以招攬消費者尋線購買的消費行為,但藥物廣告或販賣,實有很多藥商,因不諳法令規定,而觸犯受罰。
依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藥商應向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許可執照後始可販賣,而營業處所,以申請許可之營業地址為限,目前網路藥局,因屬虛擬空間,無法滿足藥商營業場所之定義,因此禁止在網路上販售任何種類的藥品或醫療器材。
依藥事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藥商刊登或傳播醫藥廣告,應事前將文字畫面或言詞之內容,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可向傳播機構請求刊登或傳播,廣告期間不得變更原核准內容,有效期限為一年。
藥物網路廣告處理原則:
(1)西藥、醫療器材:於自家公司網站,依衛生署核准之仿單內容完整刊登該公司產品訊息,如成份名、商品名、核准字號、適應症、副作用、禁忌、警語等資訊,並應加貼藥品外盒及實體外觀之圖片。
(2)中藥:只限刊登藥物名稱、劑型、處方內容、用量、用法、效能、 注意事項及廠商名稱、地址。
實際上,很多藥商因不懂法律規定,在廣告內容中常包含:價格、宅配通、馬上買、匯款帳號等以郵購方式販售藥品,實已涉嫌買賣之行為。
藥物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與一般商品不同,為維護國民健康,台南市衛生局局長呼籲藥商依規定行銷,也請民眾消費時最好找合法藥局購買,並注意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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