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偵辦投保買兇、詐領保險金案件被告偵結起訴、移審接押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21.04.14
雲林縣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被告林某等4人涉及殺人未遂、詐欺取財未遂、行使偽造私文書、竊盜等案件。民眾雖以車禍、肇事逃逸報案,經專案小組歷經數月積極追查後,業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在押被告移審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經法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林某、陳某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滅證之虞,裁定羈押。
檢察官黃立夫表示、被告林某(48年次)與被害人何某(56年次)係親屬關係,因積欠債務,且見被害人腦部開刀後行動不便,行走需仰賴助行器,竟策劃設局投保、製造假車禍而對被害人謀財害命。林嫌自民國108年4月間起迄109年5月間,先後以偽簽被害人署名之方式,替被害人向數家保險公司投保多筆意外險及旅遊平安險,保險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930萬元;嗣以提供100萬元予彭嫌、陳嫌等人之代價,合謀實施殺人以詐取保險金,分工由彭嫌、陳嫌於109年5月21日以3萬元購得報廢之自用小客車,再於同年月28日竊取他車車牌懸掛之;同日由彭嫌假冒農會人員撥打電話謊稱拿補助款予被害人,嗣被害人持助行器走出門口之道路時,陳嫌駕駛上開贓車衝撞被害人,第一次因角度不對未撞,第二次因有對向來車亦未撞,第三次確認道路均無來車即加速衝撞被害人並逃離現場;被害人因此受有腦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出血,生命垂危等傷害,雖經搶救,仍呈癲癇、意識不清狀況。
因涉及公益重大,保險金是廣大投保人信託由保險公司管理的血汗錢。地檢署呼籲各保險公司若遇相類事件,而嫌疑重大者,請逕向地檢署舉報或送交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平台分析、蒐證整理證據後,移送檢察署偵辦;亦提醒民眾,應正確認識保險目的,切勿心存僥倖以為得以透過保險獲利或解決債務問題,以免造成自身或親友家庭終生遺憾。
返回上一頁檢察官黃立夫表示、被告林某(48年次)與被害人何某(56年次)係親屬關係,因積欠債務,且見被害人腦部開刀後行動不便,行走需仰賴助行器,竟策劃設局投保、製造假車禍而對被害人謀財害命。林嫌自民國108年4月間起迄109年5月間,先後以偽簽被害人署名之方式,替被害人向數家保險公司投保多筆意外險及旅遊平安險,保險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930萬元;嗣以提供100萬元予彭嫌、陳嫌等人之代價,合謀實施殺人以詐取保險金,分工由彭嫌、陳嫌於109年5月21日以3萬元購得報廢之自用小客車,再於同年月28日竊取他車車牌懸掛之;同日由彭嫌假冒農會人員撥打電話謊稱拿補助款予被害人,嗣被害人持助行器走出門口之道路時,陳嫌駕駛上開贓車衝撞被害人,第一次因角度不對未撞,第二次因有對向來車亦未撞,第三次確認道路均無來車即加速衝撞被害人並逃離現場;被害人因此受有腦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出血,生命垂危等傷害,雖經搶救,仍呈癲癇、意識不清狀況。
因涉及公益重大,保險金是廣大投保人信託由保險公司管理的血汗錢。地檢署呼籲各保險公司若遇相類事件,而嫌疑重大者,請逕向地檢署舉報或送交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平台分析、蒐證整理證據後,移送檢察署偵辦;亦提醒民眾,應正確認識保險目的,切勿心存僥倖以為得以透過保險獲利或解決債務問題,以免造成自身或親友家庭終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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