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未立案補習班,北縣教育局祭重罰
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7.11.08
針對日前蘆洲地區未立案補習班-張大中升大學補習班體罰學生一案,台北縣政府教育局除積極介入處理外,並針對該業者未立案部份予以重罰。教育局表示補習班應尊重學生及家長消費權益,不得於立案前擅自對外招生、授課,違者教育局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該案教育局已於10月30日上午派員前往稽查,現場無人應門,惟其外觀廣告已具招生事實,明顯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教育局已於當日發函糾正,並於當日下午將糾正函送達該址,要求業者立即停止招生並依法申請立案。經查該業者未經教育局核准擅自於蘆洲市中山一路204號2樓對外公開招生授課,教育局已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處其罰鍰5萬元,並另擇期前往複查,倘發現該班仍有違規事實將處以連續罰5-25萬元不等。
另針對體罰部份,教育局持續與學校密切聯繫,目前學生在專業教師輔導下,身心均已逐漸恢復,並回歸正常學習步調,另學校家長會亦積極協助家長尋求法律途逕請求賠償事宜。教育局提醒補習班業者,應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以其專業、愛心進行學生管教方能建立永續經營之補習教育。另為加強宣導補習班業者公共安全知識及觀念,教育局已訂於96年11月22日假台北市防災科學教育館舉辦96年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講習,本講習特別要求調訓之各立案補習班業者務必派員參與,如未派員參與講習之補習班,教育局將建檔列為優先稽查名單,希望補教業者能重視公共安全課題,平時就能做好各項安全準備的措施。
教育局蘇珍蓉科長表示補習班須經立案方能營業,是法令的基本要求,教育局不鼓勵補習教育,但尊重市場機制,呼籲補教業者們應提供學生安全環境學習。並提醒所有家長應慎選合法補習班業者,共同為學童受教育的環境把關,確保學童皆能於安全無虞之就學環境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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