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台船氣爆事故已勒令承商停工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20.11.26
針對台船公司氣爆意外,高雄市勞工局表示,經初步調查,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未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機具,造成爆炸災害。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最高將裁處30萬元罰鍰。勞工局勞檢處已勒令現場停工,進一步釐清肇災責任,並協助辦理罹災家屬慰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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