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寮嚴格取締酒駕
記者林源隆/草屯報導
2008.08.15
酒醉駕車與人擦撞,機車行不願修車,竟膽敢請警方處理,中寮警方測出酒精值達1.23毫克,所長葉宗欣秉公處理,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凌晨1時09分在中寮鄉永平村永安街126號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警方至現場處理,見鄉民潘X淵騎NVY-752重機車與張X良騎LKH-115重機車,在中寮村鄉林巷廣福幹20號前10公尺處擦撞,肇事雙方原本想要私了,但潘某至中寮鄉永平路機車行,準備談修車事宜,機車行老闆發現潘某尚有積欠他款項,不願再為他修車,潘某異想天開想要求警方協調,等於自投羅網。
中寮分駐所員警對雙方實施酒測,發現潘某之酒測值高達1.23毫克,潘坦承已喝了一整天的酒,才導致交通事故。
潘答應中寮分駐所所長葉宗欣,以後不再喝酒騎機車了,請警方原諒他,不要送辦。但不為葉所長接受,仍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草屯警分局表示,對酒後駕車(公共危險案件)除強力取締外,今後將不分地區,全面執行,絕無法律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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