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偵辦崙背鄉清潔隊隊員涉嫌貪瀆等案件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20.09.23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昨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偵辦雲縣崙背鄉公所清潔隊隊員,涉嫌收受廠商賄賂,違法提供「崙背鄉垃圾衛生掩埋場」,供廠商堆置、回填廢棄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罪嫌。
承辦檢察官黃立夫持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於崙背鄉公所清潔隊辦公室、相關被告住居所等共 9 處,執行搜索及查扣相關證物,並傳訊被告李某、徐某、林某及其餘 2 名崙背鄉公所清潔隊員,與傳訊被告廖某、李某等 2 名廠商及 1 名證人等共 8 人到案。
經6 名檢察官支援偵訊後,認為清潔隊員即被告李某、徐某、林某及廠商即被告廖某、李某等 5 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諭知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
雲院法官於今日,被告李某、徐某、林某等3名清潔隊員均裁准羈押禁見,另被告廖某、李某等2名廠商則分別交保新臺幣8萬元、6萬元。
返回上一頁承辦檢察官黃立夫持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於崙背鄉公所清潔隊辦公室、相關被告住居所等共 9 處,執行搜索及查扣相關證物,並傳訊被告李某、徐某、林某及其餘 2 名崙背鄉公所清潔隊員,與傳訊被告廖某、李某等 2 名廠商及 1 名證人等共 8 人到案。
經6 名檢察官支援偵訊後,認為清潔隊員即被告李某、徐某、林某及廠商即被告廖某、李某等 5 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諭知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
雲院法官於今日,被告李某、徐某、林某等3名清潔隊員均裁准羈押禁見,另被告廖某、李某等2名廠商則分別交保新臺幣8萬元、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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