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海運產業權益航港局啟動海商法修法 廣納各界意見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20.07.11
攸關船東、貨主、海運承攬運送人、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保險公司等多方權利義務的海商法,目前正處於修法階段,為納入多方意見,交通部航港局近期召開6場次「海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邀請產、官、學界代表,期能凝聚修法共識。
航港局副局長陳賓權表示,該局近期召開之多場會議,各界提出受貨人怠為受領貨物、向第三人追償之效期,及載貨證券法律關係之準據法等造成航運及司法實務紛擾等議題,航港局將納為修正重點及參據,期使海商法修正草案更臻完備,以促進航運業發展。
海商法為規範海商事件之私法上權利義務,具有法律規範國際化之特色,並具發展航運之立法目的。該法自民國18年制定公布,最近一次修正(98年)迄今已逾10年,期間有相關國際公約締結等修正,並為釐清海事民事關係責任、保障交易安全及簡政便民等目的,檢討現行規定不足及因應航運與司法實務運作情形,以利我國航運之發展,爰啟動修法程序,召開系列研商會議,除對現行海商法相關規定未盡切合業界實務之處,廣徵各界意見,並於彙整各方建議後,擬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研商會議中廣泛討論、即時交流,以凝聚修法共識。
系列海商法修法研商會議與會人士反應熱烈,航港局後續將進行草案預告之法制作業程序,歡迎各界踴躍提供修正建議。
返回上一頁航港局副局長陳賓權表示,該局近期召開之多場會議,各界提出受貨人怠為受領貨物、向第三人追償之效期,及載貨證券法律關係之準據法等造成航運及司法實務紛擾等議題,航港局將納為修正重點及參據,期使海商法修正草案更臻完備,以促進航運業發展。
海商法為規範海商事件之私法上權利義務,具有法律規範國際化之特色,並具發展航運之立法目的。該法自民國18年制定公布,最近一次修正(98年)迄今已逾10年,期間有相關國際公約締結等修正,並為釐清海事民事關係責任、保障交易安全及簡政便民等目的,檢討現行規定不足及因應航運與司法實務運作情形,以利我國航運之發展,爰啟動修法程序,召開系列研商會議,除對現行海商法相關規定未盡切合業界實務之處,廣徵各界意見,並於彙整各方建議後,擬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研商會議中廣泛討論、即時交流,以凝聚修法共識。
系列海商法修法研商會議與會人士反應熱烈,航港局後續將進行草案預告之法制作業程序,歡迎各界踴躍提供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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