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消保官查核旗津渡輪公共安全
記者楊清森/高雄報導
2008.08.13
高雄市政府為維護市民及觀光遊客之交通安全,於13日指派市府消保官會同市府交通局、消防局及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等人員查核往返旗津之船舶運輸管理與安全等事項。
高雄市政府消保官表示,高市目前往返旗津之交通船有公營之渡輪及20噸以下之民營載客小船,本次主要針對各型船舶之乘客險、救生設備、示範解說、有無超載及相關照明、滅火等船舶設施進行查核,查核結果本市輪船公司所屬之渡輪皆能符合規定,至於由個人船東營運之載客小船則有船體外觀不良、救生衣不足且無相關標示、救生圈不符規定、欄杆部分腐損及未投保乘客意外險等缺失,市府將函請主管機關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輔導民營業者改善前述缺失。高雄市政府進一步表示,民營載客小船最高載客總量為10輛機車及28名乘客,民眾搭乘時應注意己身安全,若業者有超載之情形,可向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或當地派出所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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