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麥寮鄉瓦磘村村長補選現金賄選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20.06.30
雲林縣地檢署檢察官葉喬鈞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雲縣調查站偵辦麥寮鄉第21屆瓦磘村村長補選現金賄選案,於6月29日至30日,陸續通知、傳喚涉嫌人及相關證人共17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許某﹙56歲﹚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以新臺幣5萬元交保候傳。
被告許某為麥寮鄉第21屆瓦磘村村長補選之候選人能順利當選,竟以1票2000元為對價,在麥寮鄉瓦磘村向有投票權之選民期約賄選,於確認選民於109年5月30日投票日確實有前往投票後,翌﹙31﹚日交付賄款。經檢察官掌握確實情資,隨即指揮調查官通知、傳喚被告許某及收受賄賂之選民與相關證人到案,並扣得不法所得8000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許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以5萬元交保候傳。全案現由檢察官擴大偵辦中。
地檢署與警、調、政風等單位對於本次瓦磘村長補選仍積極致力於選舉查察工作,全力杜絕金錢、暴力及各種不法手段介入選舉,對於不法犯罪,不問對象、黨派、身分,一律嚴速偵辦,期能營造乾淨之選舉環境。
返回上一頁被告許某為麥寮鄉第21屆瓦磘村村長補選之候選人能順利當選,竟以1票2000元為對價,在麥寮鄉瓦磘村向有投票權之選民期約賄選,於確認選民於109年5月30日投票日確實有前往投票後,翌﹙31﹚日交付賄款。經檢察官掌握確實情資,隨即指揮調查官通知、傳喚被告許某及收受賄賂之選民與相關證人到案,並扣得不法所得8000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許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以5萬元交保候傳。全案現由檢察官擴大偵辦中。
地檢署與警、調、政風等單位對於本次瓦磘村長補選仍積極致力於選舉查察工作,全力杜絕金錢、暴力及各種不法手段介入選舉,對於不法犯罪,不問對象、黨派、身分,一律嚴速偵辦,期能營造乾淨之選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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