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前夕雲警查獲大量改造槍械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20.06.04

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接獲情資指有兄弟檔涉嫌販賣毒品,並擁槍自重,經會同憲兵指揮部憲兵隊,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林檢察官柏宇指揮偵辦,認蒐證時機成熟於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在斗六市查獲楊嫌持有第一、二級海洛因、安非他命、分裝袋及電子磅秤等違禁物、於楊嫌胞兄住處起獲改造手槍7枝(仿JP-915金牛座6枝、仿92手槍1支)、90子彈78顆、霰彈48顆、滑套1個、彈匣8個及行動電話1支。楊姓兄弟檔因槍毒案同時落網,帶案偵辦。
楊姓犯罪嫌疑人扣案改造手槍,初步查證槍枝來源係從網路社群購入操作槍,再從其他管道購入槍管,自行組裝成具有殺傷力之非法槍枝。此種犯罪模式,正是此次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要遏止之犯罪標的。而楊嫌無端持有大批槍彈,動機可疑,警方亦將持續溯源偵辦。
109年5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砲」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文字,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各式槍械,刑度提高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模擬槍」定義放寬納管「操作槍」,持有、販售等行為皆會加重罰鍰。依據警政署統計,近年來刑事案件中,嫌犯所持用的槍械,改造手槍佔89%;在槍擊致死部分,改造手槍佔87%。如今立法院已修正相關條文,從嚴管制非法槍械來源,並即將公告施行。
局長顏旺盛表示,將全力配合政府政策,從「源頭斷根」、「加重刑罰」雙管齊下;強力掃蕩非法槍械,不讓改造槍枝成為治安亂源,也呼籲持有模擬槍民眾在法律公告生效起6個月內,屆時依法向所在地或戶籍地警察局(分局)申請報備查驗發照或自願銷毀,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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