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設立全國第一縣定公園
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8.08.12
台北縣政府表示:平溪鄉十分瀑布,因長期遭受地主圍籬收取觀賞瀑布費用,影響民眾觀光遊憩權益甚鉅。
城鄉局特循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原計畫臨瀑布南側之遊樂區變更為公園用地,以開發瀑布公園供全民觀賞之。
該計畫草案訂於97年8月12日於臺北縣政府及平溪鄉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於97年9月1日假平溪鄉活動中心召開說明會,歡迎各界對本地區之規劃提供相關建議,以便納入本案規劃參考。
城鄉局長張邦熙表示,十分風景特定區位於台北縣平溪鄉,境內以十分瀑布最為聞名,由於瀑布寬幅廣、落差大且水量足,因此有台灣尼加拉瓜瀑布之美譽,但其周圍土地為私人所有,且遭業者長期築籬圍擋且收取入園門票營利,影響民眾自由觀賞之權益。
有鑑於該地區深具觀光發展潛力,宜有整體規劃及適當管理,以充分發揮地區特色,吸引更多觀光客前往,促進平溪鄉之觀光效益,進而帶動周邊地區繁榮發展,故為謀求最大公眾利益,提供優質休閒空間並帶動當地觀光發展。
縣府將透過整體規劃,將可觀賞瀑布景觀之區域規劃為公園,開放供一般大眾休憩遊覽。另為確保私人業者得維持經營,採附帶條件獎勵方式適度放寬遊樂區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以維護業者之生計。
城鄉局循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將原計畫臨瀑布南側之遊樂區,合計約3.16公頃之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及人行步道用地。
若鄉親針對此一變更案有任何建議或陳情,請以書面敘述方式,郵寄至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或平溪鄉公所,縣府將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之規定,納入該案規劃參考,並提送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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