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偵辦農產品大盜案 被告經聲請羈押獲准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20.04.28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蕭仕庸指揮雲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偵辦農產品大盜案,拘提被告顏○○﹙44 歲﹚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顏○○ 有多次竊盜前科,於109年4月20日駕駛自用小客車,經西螺鎮某處,見現場有民眾在路邊晒蒜頭,竟又萌生歹念,徒手竊取現場之蒜頭2袋(共計約15臺斤,價值新臺幣2000元,於24日駕駛自用小客車,經莿桐鄉甘西村某處前,見現場民眾將已剝好的蒜頭放在騎樓下,徒手竊取蒜頭2袋約100臺斤,價值約1萬1000元,並將竊得之蒜頭均變賣花用殆盡。又於27日,駕駛自用小客車,至虎尾鎮東屯里某牛肉加工廠,佯裝購物,趁店長不注意之際,徒手竊取牛腱1箱約25臺斤,價值約5500元得手。
檢察官27日掌握顏○○行蹤後,旋即指揮警方在斗六市某汽車旅館內,將顏○○拘提到案,並查獲上開牛腱1箱,顏○○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保護民眾財產、維護社會治安」,乃地檢署積極努力的政策,被告顏○○涉嫌以同一手法,為多件竊盜犯行,籲請被害民眾勇於指證,將職責積極偵辦,讓民眾有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
返回上一頁顏○○ 有多次竊盜前科,於109年4月20日駕駛自用小客車,經西螺鎮某處,見現場有民眾在路邊晒蒜頭,竟又萌生歹念,徒手竊取現場之蒜頭2袋(共計約15臺斤,價值新臺幣2000元,於24日駕駛自用小客車,經莿桐鄉甘西村某處前,見現場民眾將已剝好的蒜頭放在騎樓下,徒手竊取蒜頭2袋約100臺斤,價值約1萬1000元,並將竊得之蒜頭均變賣花用殆盡。又於27日,駕駛自用小客車,至虎尾鎮東屯里某牛肉加工廠,佯裝購物,趁店長不注意之際,徒手竊取牛腱1箱約25臺斤,價值約5500元得手。
檢察官27日掌握顏○○行蹤後,旋即指揮警方在斗六市某汽車旅館內,將顏○○拘提到案,並查獲上開牛腱1箱,顏○○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保護民眾財產、維護社會治安」,乃地檢署積極努力的政策,被告顏○○涉嫌以同一手法,為多件竊盜犯行,籲請被害民眾勇於指證,將職責積極偵辦,讓民眾有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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