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偵結散播武漢肺炎不實訊息案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20.02.03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偵辦被告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認被告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散播傳染病疫情之不實訊息罪,事證明確,因被告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已予以緩起訴處分。
經查,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9年1月15日已將武漢肺炎公告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係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被告施○○未經查證,於同年1月25日凌晨2時許,在雲林縣北港鎮住處,以手機連結網際網路至「Facebook」社群網,在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社團網頁上,留言「打預防針的醫院有確診(武漢肺炎)寶寶剛好這幾天要打預防針」, 接著對於他人詢問「請問媽咪是那家醫院呢?」,留言回應「嘉義基督教醫院」,以此方式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使特定醫療院所遭誤解,致人心惶惶。
依照最高檢察署暨臺灣高等檢察署轉知所屬檢察機關指示,從速從嚴偵辦與疫情有關之刑事案件之原則,於獲悉案情後,迅速查明事實,依法處理,並呼籲民眾,面對傳染病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各項宣導,對於相關疫情資訊更應謹慎面對,切勿以訛傳訛,散播不實訊息,以免觸法。若發現有任何散播不實訊息,或對已徵用之防疫物資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情事,均得向檢警舉發,檢察官會立即偵辦,守護民眾健康。
返回上一頁經查,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9年1月15日已將武漢肺炎公告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係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被告施○○未經查證,於同年1月25日凌晨2時許,在雲林縣北港鎮住處,以手機連結網際網路至「Facebook」社群網,在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社團網頁上,留言「打預防針的醫院有確診(武漢肺炎)寶寶剛好這幾天要打預防針」, 接著對於他人詢問「請問媽咪是那家醫院呢?」,留言回應「嘉義基督教醫院」,以此方式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使特定醫療院所遭誤解,致人心惶惶。
依照最高檢察署暨臺灣高等檢察署轉知所屬檢察機關指示,從速從嚴偵辦與疫情有關之刑事案件之原則,於獲悉案情後,迅速查明事實,依法處理,並呼籲民眾,面對傳染病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各項宣導,對於相關疫情資訊更應謹慎面對,切勿以訛傳訛,散播不實訊息,以免觸法。若發現有任何散播不實訊息,或對已徵用之防疫物資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情事,均得向檢警舉發,檢察官會立即偵辦,守護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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