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性騷擾防治法執法公平性
記者楊清森/高雄報導
2008.08.08
為落實「性騷擾防治法」執法公平性、減少爭議審議並提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高雄縣研擬訂定「高雄縣政府處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裁量基準」,另為配合捷運橘線預訂八月底通車,也將要求高雄捷運及高雄客運於車廂或車站明顯處標示性騷擾申訴電話。
高雄縣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高雄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8日上午於縣府召開,由楊秋興縣長主持,會中發言踴躍。
高雄縣政府97年上半年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依性騷擾防治法共有6件,其中有5件發生於大眾運輸工具,1件則是利用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科技設備。依性別平等法之校園性騷擾案20件,依性兩工作平等法之職場性騷擾案1件。
配合捷運橘線預訂八月底通車,性騷擾案發生於大眾運輸工具的機率大增,也將要求高雄捷運及高雄客運於車廂或車站明顯處標示性騷擾申訴電話。
社會處表示,性騷擾防治法實施以來縣府受理案件已陸續即將進入裁罰階段,高雄縣正研擬訂定「高雄縣政府處理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裁量基準」,以落實執法公平性、減少爭議審議並提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
97年上半年高雄縣性侵害被害人年齡分析,以18歲以下151件最多,高達69.26%,也較去年同期增加25件,增加比例19.84%。加上網路性侵害案件時有所聞,社會處將與教育處共同製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相關手冊」加強學校師生自我保護概念,預計年底前出刊。
部分性侵害案件缺乏積極證據,甚至得靠通報的老師出庭作證,才得以定罪。為保護老師安全,委員建議老師出庭時要求採取視訊,以與被告隔離。
在家暴受暴婦女庇護安置方面,高縣執行上的困難包括:患有傳染疾病個案,安置資結合不易;安置個案健保問題影響就醫;公營庇護處所經費營運壓力;個案問題跨領域,機構可整合及訊息掌握之確定性有限,挑戰機構服務品質。特別是公營庇護所已有13年,設施設備多已不堪使用,但因現行補助辦法並不補助公部門,將建議中央列入補助。
其他對中央具體建議事項包括:中央健保局提供家暴被害人專案協助、提供有系統的在職訓練、定期召開全國性受暴被害人庇護單位聯繫會報;建制人口販運被害人收容安置專責單位。
委員也表示,高雄縣社會處勇於任事,庇護所收容的人口販運被害人特別多,但中央政策不明,受庇護者常無法知道何時回家,她們又無法外出工作,工作人員確實很難安撫,贊同建議中央建制人口販運被害人收容安置專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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