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台電員工交通安全觀念和平警赴發電廠教育宣導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強/台中報導
2019.09.27

鑒於山區常遇雨成災,台電工程車須冒險趕赴搶修電力設施,恢復電力輸送,工程人員交通安全備受關注,和平警分局交通組組長曾憲晴受邀至大甲溪發電廠,實施一0八年度交通安全宣導,講授「工程救險車交通優先通行權」及安全防禦駕駛觀念,佐以實際案例加深台電工程人員交通安全基本觀念與正確認知,期能順利搶救災害並避免交通事故發生,維護用路安全。
曾組長除介紹轄區道路交通特性及防禦駕駛觀念外,並特別針對「路權」詳加解說,說明有關「路權」就是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責,用路者使用道路的通行權利是相對的,應互相尊重,若發生路權衝突的情況,在交通法規中明訂「通行優先權」建立用路秩序,若因道路使用者未能遵守路權之規定,而發生交通事故,則依照優先次序,推定肇事雙方是否侵犯對方之路權,作為判斷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的基礎。
另介紹「行人」、「自行車」、「汽(機)車」及「大型車」視覺死角、內輪差、山區道路長下坡應注意事項等用路安全觀念,輔以實際案例影片,加深大家印象,提醒用路人勿違規侵犯他人路權,牢記用路安全守則「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應讓多線道車先行」及「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更應從目視、耳聽的察覺,進一步認知並預測可能發生的意外,採取必要措施,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分局長吳銘淵表示,車是移動人的工具,人在開車時是駕駛,走路時是行人,因交通工具的不同,用路的角色隨時互換,因此「以人為本、禮讓行人」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觀念,希望大家都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圖說:警方人員進行交通安全宣導情形。(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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