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管處協助玉警隊鑑定非法盜獵之野生動物
記者吳素珍/水里報導
2008.05.02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今天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玉山警察隊梅山小隊執行凌晨查緝違法盜獵埋伏勤務,於台20線(南橫公路)115K處工寮屋簷下,查獲民眾非法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屍體。
該處接獲通報立即派員協助玉警隊做物種判釋工作,經現場初步鑑定結果均屬保育類-珍貴稀有野生動物,計有台灣長鬃山羊1隻、山羌2隻、動物內臟1包,玉警隊隨即將涉嫌人及相關證物,隨案移送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六龜分局繼續偵辦。
玉管處表示,為防制暨杜絕園區內不法盜獵行為並清除山區不法獵具,該處各管理站除持續動員加強執行每月相關地區之保育巡查工作外,也採取不定期組隊巡查並聯合玉山國家公園警察隊深入清查轄管重點區域,執行聯合稽查任務查緝不法,避免園區內野生動物遭受有心人士盜獵危害。
該處再次重申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狩獵或捕捉動物,違者依國家公園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者,最高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另民眾違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係屬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隨意捕殺野生動物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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