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訂定不得妨害安寧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8.08
苗栗縣環保局空氣品質與噪音管制課表示,行政院環保署將針對各類噪音管制區及其管制時段內,不得從事「於室內施工」及「於非娛樂營業場所,以擴音設備或音響設備從事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
環保署表示,「於室內施工」及「於非娛樂營業場所,以擴音設備或音響設備從事歌唱」多數位於住宅區內,此種近鄰所產生之噪音,對民眾生活起居安寧影響極大。
為維護民眾休憩時段環境安寧之需求,並有效管制此類噪音問題,依據噪音管制法第6條採統一公告方式,針對民眾休憩之夜間時段及例假日時段以公告禁止方式,管制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
環保署說,未來「於室內施工」於晚、夜間時段(晚上八時起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於非娛樂營業場所,以擴音設備或音響設備從事歌唱」於夜間時段(晚上十一時起至翌日上午七時),將禁止民眾有此類行為。
預期藉由這次修法將可有效處理此類近鄰噪音問題,亦可減少此類噪音陳情案之數量,以維護民眾之生活品質及居家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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