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開始受理108年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9.02.18
高雄關表示,為鼓勵專責報關人員的辛勞與努力,並提升其專業及服務,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該關轄區報關業者之專責報關人員得檢具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關申請核頒獎狀。
高雄關表示,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2條及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符合以下條件者,海關應對專責報關人員頒發獎狀或表揚:
1.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3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須檢具目前服務報關業所出具證明書及個人投保資料)。
2.申請之前1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500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
3.申請之前1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
4.申請之前1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
5.申請之前1年度,其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布當年最低基本工資。
經高雄關核定符合上開條件之專責報關人員,除以書面通知外,並將擇期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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