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和平區代表涉賄遭起訴並提當選無效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9.01.04
台中市和平區區民代表參選人劉國華為贏的選戰,由陳姓及簡姓男子,以每票新台幣一千至二千元代價向選民買票,檢方於四日依違反選罷法將劉國華等三人起訴,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劉國華(五十一歲)於去年參選台中市和平區第二屆區民代表,他的選舉區為第三選區(平等里、梨山里),他的友人陳X賢與簡X原等二人,除了支持劉國華,並為他助選,在投票日前三、四天,以每票一千元至二千元代價,向劉姓、陳姓、仲姓與許姓家族買票,共交付二萬六千元。
劉國華也透過陳X賢與簡X原,以八千元代價向選民買票,案經民眾向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檢舉偵辦,劉國華等三人到案時坦承買票,八名接受買票的民眾到案後,都已繳回賄款,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在偵查後於四日依違反選罷法將劉國華等三人起訴,由於劉國華在選舉中當選,檢方並依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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