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地未繳空污費加重處分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8.06
環保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課表示,為加強營建工地管制,苗栗縣環保局將結合建管單位進行全面清查,凡經查獲營建工地未依照規定於開工前申報空污費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每逾一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五滯納金,一併繳納。
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苗栗縣環保局局長劉伯舒呼籲營建工地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課表示,環保局執行營建工地管制作業以來,時常發現營建工地未依規定於開工日前進行申報空污費,更有業主於工程完工後才補繳。
因此,為有效管理苗栗縣營建工程施作情形,自即日起,環保局將結合府建管單位,由建管單位提供各項建築執照申請名單進行比對,凡經查獲未向環保局申報開工而逕行施工者,除追繳空污費外,也將加重罰鍰,期望藉由「全面查核、加重處份」的方式,杜絕營建工地違法行為。
另外,針對存在已久的「二次施工」問題,環保局也將主動進行查核,一旦發現工地進行二次施工,將要求工地進行空污費補繳,如若工地不願配合,則將名單提報府主管機關,視同違建進行強制拆除。
環保局表示,一旦發現居家周圍有工程施工造成污染情形者,可主動與環保局聯繫,由環保局將派員進行稽查,以期減少污染產生,並進一步的改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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