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過戶登記不能忘以免車牌遭註銷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筱玲/南投報導
2018.10.22
南投監理站表示,親人往生後,家屬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登記,以免牌照被註銷,影響繼承人使用車輛行駛道路之權利;如果車輛不再使用,也應向監理機關辦理繼承報廢等手續。
南投監理站說,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若車主死亡超過1年,繼承人沒有辦理車輛過戶登記,監理機關將註銷該車牌照。
而車牌註銷後,若該車輛繼續使用,駕駛人將可能因使用註銷牌照車輛行駛而受罰,許多民眾皆因不了解該項規定而上路受罰,因此監理單位在車輛牌照註銷前,會主動以郵寄通知單提醒繼承人,民眾應攜帶相關文件前往監理單位申請車輛異動登記。
南投監理站站長游明傳表示,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應檢附繼承人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以繼承人名義投保之強制責任險保險證(有效期間滿三十日以上)、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機車免)、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或法院認證書、家族會議決議書等證明)、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等文件正本,並結清所積欠的稅費及違規等費用,於驗車合格(汽車出廠十年以上或機車出廠五年以上才須驗車)後辦理過戶登記,非繼承人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及繼承人駕照或健保卡之第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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