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交通順暢適當取締路邊攤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8.05
景氣不好,在市場周邊擺攤的民眾愈來愈多,但常常因妨礙交通而被警察取締告發,引起民怨。
苗栗縣長劉政鴻今天在縣務會議中,指示警察局要檢討員警執勤方法與態度,並會同相關單位研擬尋找適當場所,提供給這些辛苦的農民販賣疏果。
劉政鴻說為維持道路交通順暢,取締路邊擺攤民眾立意雖善,但因部份員警取締時態度不佳,未勸導即開單告發,引起民眾不滿。他說有些七八十歲的歐巴桑辛苦種菜擺攤來賣,一天賣個一二百元,卻被警察取締開單,覺得相當不捨。
他表示說,為了讓辛苦農民有地方販賣自己種的蔬果,指示縣府參議韓文育會同相關單位研擬尋找市場周邊適當場所提供販賣。對於目前警察單位取締市場攤販的作法也要求檢討。
他說千萬不要「不教而殺」,員警執勤時要先和善勸導再取締。
交通隊長徐聰沐指出,目前是在苗栗市、竹南、頭份、通霄、苑裡、後龍、大湖及卓蘭等鄉鎮重點路段隨機取締,並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輕者勸導,嚴重者告發」,對於民眾反應員警取締態度不佳部份,他們會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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