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幼兒園將赴市府陳情抗議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9.13
台中市黎明幼兒園被判決敗訴後,對於市政府行政疏失表達不滿,決定於十四日到市政府前表達抗議並陳情,此事已引發各界關注。
黎明幼兒園指出,台中高等法院更三審針對重劃會申請拆除黎明幼兒園一案,以「二00八年台中市政府已核准單元二重劃會成立,故其理監事合法性沒有問題」,判決黎明幼兒園敗訴,首先,按「獎勵重劃辦法」,理監事選舉應通過「重劃區內地主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的門檻,然重劃會委任律師都在言詞辯論庭當中承認該理監事選舉沒有依照「獎勵重劃辦法」執行,沒有達到地主過半面積的產權同意,顯然違反法令規定。
再者,台中市政府無視法令規定,於二00八年貿然核定違法重劃會的成立,更是市政府不可推諉的行政責任,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之規定「市政府違法之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及「獎勵重劃辦法」第十八條「重劃會如有違法法令,情節重大者,市政府作為主管機關得解散重劃會」,台中市政府責無旁怠應積極撤銷二00八年的行政處分。
黎明幼兒園針對此一判決保留行動,將在十四上午十時到台中市政府門口,舉行「恐龍法官殺人、鴕鳥市府踹共」記者會,呼籲台中市政府正視二00八年的行政疏失,並負起政治責任,違法重劃會得以為所欲為,台中市政府作為主管機關也是幫兇。
該園嚴正提出三點訴求,要求台中市政府的官員出來給出具體的政治承諾:
一、要求台中市政府撤銷單元二重劃會申請假執行強拆的決議:依據「獎勵重劃辦法」第十八條明文規定:「重劃會如有違反法令、擅自變更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重劃計畫書或廢弛重劃業務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警告或撤銷其決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整理,必要時得解散之」。
二、要求林佳龍市長必須出面召開黎明幼兒園、單元二重劃會與台中市政府的「三方協調會」,協商解決黎明幼兒園原地保留爭議。
三、要求台中市政府針對二00八年單元二會員大會理監事選舉的違法弊端以及地政局核定該重劃會成立的違法行政,進行徹底調查,必要時依法解散單元二重劃會。
該園指出,在本周二的判決之後,接下來重劃會僅需支付法院擔保金八百六十四萬元,即可在二十天後申請假執行拆除黎明幼兒園,而黎明幼兒園則要支付反擔保金二千五百八十九萬元,才能暫緩強制執行,二十天後隨時可能面臨重劃會的強拆,他們誠摯邀請所有關心黎明幼兒園的朋友,跟幼兒園站在一起,並密切關心黎明幼兒園的後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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