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海巡掃蕩取締越界陸船押回13人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9.03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台中海巡隊、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接連二天,分別接獲海巡署第四巡防區指揮部及海巡署艦隊分署通報,在苗栗白沙屯外海,有中國漁船越界違規作業案,旋即調派巡防艦艇前往取締,查獲陸船二艘及張姓、林姓船長等十三人非法越界且拒絕登檢事實明確,爰依據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八十之一條及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將該押返台中港隊部碼頭偵辦。
台中海巡隊PP10022艇是於苗栗白沙屯外二十六浬處(領海基線外十一浬,N24.38、E120.13),受海巡署第四巡防區指揮部指揮,發現一艘無船名中國籍改裝油船違法越界,即要求該船停船接受檢查,惟該船拒絕登檢往西航行,PP10022艇強靠登檢後,確認該無船名中國改裝油船船名為「閩召漁運60546」,查該船於一日,自福建省泉州市崇武港出港,惟船上計有中國籍船長張進太等六人,油艙內並未發現燃油,非法越界且拒絕登檢事實明確,爰依據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八十之一條及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將該艘陸船(一百八十噸)及張姓船長等六人押返台中港隊部碼頭偵辦。
二日,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台北艦於苗栗外埔西方四十五浬處(領海基線21.45浬,N24.38、E120.13)發現一艘越界陸船「閩泉台漁06659號」違規作業,經登檢後發現船上計有中國籍船長林世杰等七人及非法漁貨三百公斤,查該船自福建省泉州市出港,非法越界捕魚事實明確,爰依據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八十之一條及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將該艘陸船()八十五噸)及林姓船長等七人押返台中港隊部碼頭偵辦。
第三(台中)海巡隊表示,為使國人「立即、有效」感受到海巡強力執法作為,藉由優勢艦艇能量,靈活部署查緝,彰顯政府守護海疆、維護海洋資源及保護漁民權益之決心,籲請民眾共同打擊越界中國漁船。
圖說:海巡派小艇靠近漁船進行取締。(海巡單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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