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子區購置腳踏車列公所財產借鄰長服務地方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強/台中報導
2018.08.17
台中市議會進行審議台中市一0六年度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市議員關心潭子區長劉俊信任職龍井區公所及梧棲區公所是否未編列預算購置腳踏車,提供鄰長使用。
對此,劉俊信表示,所購置腳踏車皆列入公所財產,借用鄰長方便服務地方民眾,並非致贈,目前也向審計處申復中。
潭子區長劉俊信任職龍井區公所及梧棲區公所購置腳踏車,提供鄰長使用,市議員楊正中、李中、張瀞分、李榮鴻、朱暖英、陳成添、陳政顯、曾朝榮、李天生、何敏誠、張立傑議員等人皆關心是否符合預算法規定。
民政局長游湧志表示,針對公所可能未依審計法規定動支預算,是否符合預算法規定,市府尊重審計處的判斷,但依法公務人員有申復程序,也應該給公所同仁申復機會。
劉俊信指出,因考量鄰長為民服務相當辛苦,為方便鄰長執行公務,因此購買自行車借用鄰長,區公所也列財產管理,並非致贈,目前也向審計處申復中。
審計部台中市審計處長洪嘉憶表示,潭子區公所目前申復中,將依規定查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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