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續送年改釋憲聲請書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筱玲/花蓮報導
2018.08.12
花蓮縣政府表示,因辦理所屬學校退休教職員退休金重新審定事項,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變更原有「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退休金請領資格、退休金計算基準、退休金計算基數內涵、年資計算,並增加所得替代率上限之限制有違憲之疑慮,於107年5月24日與金門縣政府共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經司法院大法官107年8月10日第1481次會議決議不受理。
對於司法院未能竭力克盡司法權發揮權力分立之功能、闡述憲法法治國原則、保障人權不受溯及既往法律侵害之基本權利,花蓮縣政府表示強烈遺憾。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要求依照大法官會議案件審理法第9條之規定,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花蓮縣政府為捍衛及維護退休公教同仁尊嚴及退撫權益,再次將年改釋憲聲請書函送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並期望教育部能依照花蓮縣政府聲請憲法解釋之理由,送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花蓮縣政府認為憲法以及大法官案件審理法均旨在確保人民之基本權利,花蓮縣政府作為憲法以及地方制度法所規定之地方自治機關,既受憲法所規定之地方自治權之保障及託付,為捍衛及維護退休公教同仁尊嚴及退撫權益,責無旁貸應再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也希望大法官審理釋憲案時,能獨立行使職權而不受外界干預,俾確保人民之基本權利。
縣長傅萁表示,國家要有信用,不可違反信賴保護以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在該案大法官未受理釋憲聲請期間,花蓮縣政府仍會盡全力協助花蓮縣退休人員相關行政救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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