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化托育政策上路中市搭配托育一條龍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7.31
中央「準公共化托育」於八月一日上路,台中市社會局三十一日指出,中央政策將搭配台中市的「托育一條龍」政策,讓育兒津貼的受益人數倍增,福利再提升,社會局指出,未來未滿二歲幼兒,且所得稅率未達20%家庭者,未送托者均可領取每月二千五百元,送托者則至少可領取每月六千元補助,而二歲至六歲的幼兒且送托者,社會局依舊提供三千元補助。
行政院宣布全國性「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及「擴大育兒津貼」自明日實施,其中政策核心包括擴大育兒津貼對象,以及「建置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機制」創造穩定招收、改善教保服務人員薪資、降低家長育兒成本及確保服務品質,政策推出後市府及與中央展開全面性溝通,積極讓中央準公化推動符合中市托育一條龍社會投資的精神與作法。
自一日起,中央的育兒津貼免除就業審查,凡所得稅率未達20%家庭,且未使用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未滿二歲幼兒均可領取每月二千五百元補助,如果是第三名子女再增加一千元,家長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而所得稅率未滿20%的家庭,若是送托未滿二歲幼兒至加入準公共化的合作單位,政府將協助支付每位兒童每月六千元,中低收入戶最高八千元,低收入戶家庭一萬元,若為第三名子女再增加一千元,只要符合上開資格,家長送托十五日內,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及托嬰中心為家長提出申請。
至於滿二歲至未滿六歲的幼兒,由於中央準公共化政策未提供送托的補助,因此市府社會局將延續「托育一條龍」模式,只要幼兒接受合作單位的居家及托嬰中心的托育服務,社會局依舊提供三千元補助,期待如此可以減輕家長育兒負荷,造托育就業人口
社會局也指出,因準公共化教保服務與托育一條龍「平價托育費用補助」正處於制度銜接期,社會局對於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或托嬰中心舉辦多次說明會議,只要在今年九月底前,與社會局簽訂中央的「零至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契約書」,所收托非三親等內的幼兒,該家長其申請資格可追溯至八月一日。
如果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或托嬰中心暫不加入,基於信賴保護及維護家長送托兒童權益,社會局會維持補助托育一條龍「平價托育費用」每月三千元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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