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轉作雜糧正合時補助加碼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7.2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整國內稻作產業結構,提高糧食自給率,鼓勵農民水稻轉作雜糧,自今年起予以提高種植雜糧獎勵金額,且中部地區之台中市、彰化縣及雲林縣等三縣市政府亦對多項特定雜糧提供加碼獎勵,再結合大糧倉計畫各項補助,讓轉作雜糧農民收益更加保障,請有意轉作雜糧申請獎勵的農民,於各縣市政府公告今年第二期作之補(變更)申報期間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
中區分署說,國內進口雜糧年平均約八百萬公噸,國產雜糧生產量約四十九萬公噸,約占進口量6%,自給率偏低,受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及極端氣候影響,國際糧食生產不穩定,價格易受波動。
因此,提高國內糧食自給率為確保國內糧食安全重要一環,為提高農民轉作雜糧意願增加種植面積,農委會於今年提高種植雜糧獎勵金,且該轄台中市、彰化縣及雲林縣政府並依境內雜糧作物情形另加碼每期作每公頃獎勵金五千至一萬元,例如今年第二期作於台中市種植非基改大豆、小麥及甘藷,中央加上地方加碼獎勵每期作每公頃獎勵金分別為六點五萬、五點五萬及三萬元。
中區分署指出,目前於水稻轉作雜糧政策上,農委會除提高轉作雜糧獎勵金外,亦推動「大糧倉計畫」,以輔導及補助實際種植雜糧農民設置生產與理集貨機具設備、建置區域型理集貨與乾燥中心等,並輔導營運主體成立雜糧集團產區,以建立規模化生產管理機制及補助參加集團產區之土地每期作每公頃五千或一萬元獎勵金用於採購共同防治資材、有機質肥料及安全用藥栽培管理與組織營運教育訓練等,以生產安全優質及提升國產雜糧產業發展。
中區分署指出,中部地區第二期作極適合轉作種植雜糧作物,請有意轉作雜糧且尚未於今年初完成第二期作申報或需變更申報的農友,務必依縣市政府公告時間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及有效期限租約或代耕證明或耕作協議書等相關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逾期概不受理。中部地區四縣市受理補(變更)申報作業期程:(一)雲林縣: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二)台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七日。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8.01.08
參賽國中科學奧林匹亞台中學子智奪三金2013.11.28
天福海運公司獲頒AEO證書2012.02.20
台中區監理所辦安全節能駕駛體驗獲肯定2011.01.13
台中兔年套幣吸引搶購且轉手就獲利2018.07.24
西濱大甲路段汽車追撞一死兩傷2015.02.06
警方協助排除手榴彈未爆彈2008.03.06
消弭強迫加油環保局:加強行為勸導巡查2018.04.29
中市增設停車位解決萬里長城步道停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