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設退休公教員退休年金新制諮詢專線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6.27
公教年金改革七月一日上路,退休公教人員最近將陸續收到退休所得重新處分書,台中市政府提醒,退休公教人員如對年金所得重算後金額的行政處分有意見,須在簽收處分書次日起三十天內,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教師分別提出復審及訴願,另市府也設置有專人專線,提供相關資訊諮詢服務。
市府表示,立法院去年六月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公教年金新制今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退休公教人員將會陸續收到載有年金所得重算後實際金額的重新處分書。
退休公務人員如有不服重新審定的行政處分,依「公務人員保障法」,須於簽收行政處分的次日起三十天內,經由向銓敘部提出復審,銓敘部再轉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作出復審決定。
而民國七十四年以前,市府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進用之未銓敘人員及保育員、助理員,以及雇員及比照警佐人員,可於簽收行政處分的次日起三十日內,填妥復審書交由市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至於台中市所屬各級學校退休教師,應依「訴願法」,在接到原服務學校通知函後,於三十天內可向市府提出訴願,再由市府轉教育部作出訴願決定。上述復審及訴願願如遭駁回,可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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