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條例即日起施行租屋市場迎變革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6.27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於二十七日正式施行,租屋市場迎接五大變革,包括租賃契約全面加強規範雙方權利義務、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房東將房屋交由專業經營可享租稅優惠、增加免費爭議調處管道及成立房客(房東)協會提供諮詢服務等,地政局呼籲,未來欲從事住宅包租及代管業務,需向營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地政局說,租賃住宅服務業包含「包租業」及「代管業」,「包租業」是先向房東承租房屋後,再轉租給房客並進行管理;「代管業」則是受房東委託管理出租房屋的專業服務制度,同時,租賃住宅服務業也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藉由專業經營者提供租屋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及糾紛協調處理等服務。
租賃住宅服務業屬許可行業,即日起需向公司主管機關申請「H706011租賃住宅代管業」、「H706021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及向地政局申請經營許可,並繳存營業保證金、配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加入登記所在地的同業公會後,始得開始營業。
同時,個人房東如透過專業代管,或包租服務處理繁雜的租屋事務,政府將提供每屋每月六千元租金所得稅免稅、月租金六千元至二萬元部分的必要損耗費用53%的扣除額等,促進專業化經營及活絡租賃住宅供給。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租賃條例於二十七日正式施行後,除於施行前已實際從事租賃住宅業務的業者,可繼續執業二年外,台中市其他有意願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的公司,無論是原公司或新設公司,均需向地政局申請許可,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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