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產製藥酒已觸法最高罰100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筱玲/南投報導
2018.06.05
南投縣政府表示,隨著網路和智慧型手機普及,網路購物已成為消費市場重要銷售管道,不少民眾喜歡利用社群網站臉書或即時通訊軟體LINE群組,分享所見所聞及為某產品廣告促銷。
但若涉及酒品,應遵守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以免被處以罰鍰,民眾不可不慎。
南投縣政府近來接獲民眾檢舉利用社群網站臉書分享代客產製鹿茸酒之案件,依財政部國庫署95年4月25日臺庫五字第09503040520號函釋,以虎頭蜂浸泡於一般酒品而產製之虎頭蜂酒,係符合菸酒管理法第4條前段定義之酒。
以虎頭蜂浸泡於酒類中再重新包裝,屬酒類製造之範疇,應符合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
縣府表示,被檢舉業者雖指稱僅販賣鹿茸,其他之藥材、米酒等都由買受人提供,僅免費提供代客泡製酒品服務,惟以鹿茸浸泡酒品已屬酒類製造行為,且代客產製並不符合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3項所稱供自用於一定數量(每戶100公升)不罰之規定。
上揭代客產製酒品行為,經查獲者將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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