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加強稽查資源回收業者
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08.08.01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表示:配合行政院強化治安減少民生竊盜案件發生,即日起將與警察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持續積極加強資源回收站、舊貨商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稽查管制,稽查重點包括收受廢電線電纜、廢裸銅線、水溝蓋、鐵門、水閘門及其他公共設施,是否落實設簿登記、建立買賣紀錄等事項。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張見聰呼籲相關業者,千萬不要為了要獲取不當暴利而違法收受來源不明的電線電纜,他表示,違反相關規定的業者,除由警察單位以收受贓物罪移送法辦外。
行為如有涉及未依規定取得清除、處理許可,而從事該廢棄物處理業務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57條規定,將可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營業。
其另有違反同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時,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的罰金。
為宣導業者拒收來路不明廢電線電纜,避免資源回收業者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於回收、清除、處理廢棄物過程中,有誤收贓物的情形發生,環保署於96年度已印製大型嚇阻宣導海報,並由環保稽查人員,配合稽查工作時宣導,以達到確實遏止偷竊廢電線電纜行為的銷贓管道,希望降低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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