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起不得販售含塑膠微粒產品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5.31
市面上販售的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塑膠微粒」,標榜可去角質、清潔效果佳,但使用後無法有效回收,易造成環境危害,行政院環保署已於去年公告相關限制法規,今年七月一日起,業者不得再販售相關產品,為避免業者觸法,台中市環保局將於六月十九日舉辦限制含塑膠微粒產品宣導說明會,宣導政策規範與管制內容,民眾可報名參加。
環保局表示,塑膠微粒標榜可去角質、清潔效果佳,但塑膠微粒具有體積小、質量輕等特性,使用後無法有效收集處理,容易汙染水體危害環境,行政院環保署已於去年八月三日公告實施「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法規及稽查原則。
法規中明確規範含塑膠微粒的六類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包括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及牙膏等,自今年一月一日起不得製造或輸入,七月一日起不得販售。
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開罰,屬製造(輸入)者處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屬販賣者處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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