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保障彩虹眷村財產權文化景點永存台中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5.25
台中市議會關心知名景點「彩虹眷村」的著作權所屬,原創作者黃永阜爺爺曾與文創公司簽訂著作人格權的授權契約、著作授權的讓渡書,恐會影響遊客欣賞著作的權利。
文化局長王志誠表示,彩虹眷村現為彩虹景觀公園,建物所有權利為市府的,因此建物上的彩繪所有權也屬於市府,市府會在重視原作者黃永阜與該公司簽訂的著作授權契約,並在法律規範的前提下,與文創公司研討維護台中的文化景點資產。
台中市議會進行教育文化業務質詢,議員張耀中表示,彩虹眷村是台中觀光的一大奇蹟,它曾讓國際知名旅遊指南孤獨星球(Lonely Planet)評選為全球多個值得探訪的景點。
不過,原創作者黃永阜爺爺曾在一0一年與文創公司簽訂著作人格權的授權契約,另一0三年又與該公司簽訂著作授權的讓渡書,如果文創公司主張畫作的著作權利,恐會影響民眾參觀的權利。
文化局長王志誠表示,彩虹眷村現為彩虹景觀公園,建物權利屬於市府,因此上頭的創作所有權也屬於市府,市府會重視原作者黃永阜與該公司簽訂的著作授權契約,並在法律規範的前提下,維護台中的文化景點資產。
張耀中表示,簽訂著作授權的文創業者目前也和黃爺爺簽訂相關著作權書,且計劃書黃爺爺的代表人就是該文創公司的負責人,建議市府應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和文創公司討論,達到三贏互惠的結果。
副市長林依瑩表示,市府會站在維護最大公共利益的立場,願和文創公司來討論,讓彩虹眷村永遠留在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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