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員工超時工作勞工局開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5.15
中華電信推499促銷方案,導致門市營業時間延長、勞工超時工作,引發過勞疑慮,台中市勞工局於五月十一日起陸續接獲十多起申訴案件。
經前往中華電信及子公司宏華國際勞動檢查,並請二家公司工會會同,檢查結果認定中華電信與宏華國際讓勞工超時工作,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二、三十四條規定,影響勞工權益重大,依法裁處一百零二萬元,並要求業者立即改善。
勞工局表示,該次勞動檢查發現中華電信服務中心及門市櫃台勞工,大部分皆受僱於子公司宏華國際,檢查結果認定宏華國際有使勞工超時工作情事,五月十日使勞工加班至翌日凌晨三時,一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高達十五小時(一日工作時間超過十二小時),更換班次也沒有遵守連續十一小時的休息時間,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中華電信則是未經工會同意,使勞工延長工時,違反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因此,就此次促銷方案造成勞工超時工作,影響勞工人數甚廣,違反勞動基準法情節重大,嚴重損及勞工權益,雇主應受責難程度較高,勞工局依同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八十之一條第二項及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共計裁處一百零二萬元。
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市府近日將前往台中市各電信業者門市實施勞檢,督促電信業者切實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保障勞工權益,業者如辦理促銷活動,應考量增加的工作量並調派充足勞工因應,並預先評估促銷方案對勞工的工作壓力及過勞預防措施。
黃荷婷指出,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仍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或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作時間,一個月最多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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