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購保健美粧品注意健康食品標示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8.05.03
市售的保健、機能性食品大都是一般食品,台中市食安處呼籲購買時留意商品廣告及標示,是否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情形,平時如有定期服藥的民眾,食用保健相關食品建議先諮詢醫師或藥師,避免產生加成或減弱藥效交互作用,保健食品並非藥品,如身體有任何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莫輕信宣傳或是旁人口耳相傳,避免花錢又傷身。
食安處指出,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通過的「健康食品」,須於外包裝標示「健康食品」字樣及小綠人的標準圖像、許可證字號、保健功效敘述等相關規定項目,若於外包裝上無健康食品標示,則仍屬一般食品。
食安處表示,除食品外,化妝品的選購也須注意。選購化妝品須先明瞭產品功效,如有宣稱誇大或醫療效能,如違規宣稱具消炎、抗過敏、去痘疤等功能,建議避免購買。
同時留意產品中文標示內容,是否包含中文品名、全成分、製造廠名稱及地址、用途、進口商名稱及地址、用法、內容物重(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含藥化粧品另需標示許可證字號。
使用化粧品時,請依產品標示的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肌膚若有傷口、發炎或過敏情形,則請勿使用;使用化粧品後,可用面紙等將瓶口擦拭乾淨,並將瓶蓋關緊,開封後的化粧品請儘早用完,並保存於常溫及嬰幼兒無法接觸的場所,避免存放於陽光直射、高溫潮濕、溫度變化劇烈處。
食安處提醒業者,食品倘未經科學實證,銷售時僅能當一般食品管理販售,且廣告及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及醫療效能情形,食品不得涉及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宣稱,避免違法受處。
圖說:健康食品標示。(食安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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